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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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3-04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月4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5,731,22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3-04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屏南县肉类处理及冷链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关于屏南县肉类处理及冷链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的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问题描述: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请增加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答: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 ③根据宁建规〔2024〕2号,政******建设局公布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为:******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问题描述: ①塔吊和电梯的机械台班按招标控制价规定的数量据实结算,超过控制价规定的数量不予计量。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②本工程灌注桩充盈系数包干计算,结算不同时不做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塔吊和电梯的机械台班按招标控制价规定的数量据实结算,超过控制价规定的数量不予计量。”、“本工程灌注桩充盈系数包干计算,结算不同时不做调整。”的内容。 注: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不变;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14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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