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岩峰一路、香城东路楚安段)
补遗书(第三号)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岩峰一路、香城东路楚安段)(招标编号:永交招字[2025]001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修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固化清单(含编制说明)”以本补遗书(第三号)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02.13固化清单(含编制说明)”,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查阅。如新发布“固化清单(含编制说明)”相关内容(如“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新发布“固化清单(含编制说明)”内容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 第2信封(报价文件)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修改为: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导入详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公章。
3、投标人仅需按新发布的“固化清单(含编制说明)”逐项报价即可,市政部分(第800章)已包含其中,投标人无需再另行提供市政部分(第800章)xml及Excel格式内容。
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所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指“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及格式以招标人发布的Excel格式的“固化清单”为准。
5、本项目入围投标人抽取采用线下随机抽取方式,如若投标人数量超出交易中心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招标人可现场决定采用分段摇取等方式,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00秒。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
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
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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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