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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溪心片区中心地块0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审批信息

关于永康市溪心片区中心地块0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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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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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生态环境所等单位,收集到该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还有该地块及附近地块水文地质等资料,以及对该调查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通过人员访谈详细了解到地块的历史及规划用途等详细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永康市溪心片区中心地块04地块,占地面积9692.90m2******街道溪心村农用地,2003年完成征收后闲置,2014年开始为周边溪心商业综合体一和二的项目部临时用地,用于办公和部分员工生活休息。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09商业服务业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8月2日和12日进场踏勘发现,目前地块内为周边溪心商业综合体一和二的项目部临时用地。地块历史上不************税务局,西侧溪心商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和金胜路,南侧为金水路,北侧为溪心商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未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运,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永康市溪心片区中心地块04地块满足以上条件,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的、可不进行采样监测。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规划用途,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可不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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