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地区压舱石工程产能建设项目(新能源融合)新立采油厂IV-V区块109口井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有限公司开展新立地区压舱石工程产能建设项目(新能源融合)新立采油厂IV-V区块109口井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新立地区压舱石工程产能建设项目(新能源融合)新立采油厂IV-V区块109口井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立地区压舱石工程产能建设项目(新能源融合)新立采油厂IV-V区块109口井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
选址选线:位于松原市前郭县境内
主要建设内容:优化线路管径,更新联合站、联-21#、联-23#干线,扩容联-22#支干线共3km,注水管线同沟敷设,停运联-24#。老井串环优化路径带入相应阀组间,共10km。
建设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立采油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薛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
邮件:******,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新立地区压舱石工程产能建设项目(新能源融合)新立采油厂IV-V区块109口井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件: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与亚泰大街交汇,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