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养殖清退、清淤工程、沙滩修复、沙坝植被,预计养殖清退面积4.5ha,清淤面积2.7ha,清淤底高程为0.3m,清淤量为4.6万m3。修复沙滩岸线长223m,补沙约9536m3,沙坝植被种植面积约0.9ha。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集团
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洪涛
三、环评结论
本项目为对青山湾进行沙坝潟湖典型生境修复,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养殖清退、清淤工程、沙滩修复、沙坝植被等工程内容,养殖清退面积4.5ha,清淤面积2.7ha,清淤底高程为0.3m,清淤量约4.6万m3。修复沙滩岸线长223m,补沙约9536m3,沙坝植被种植面积约0.9ha。本项目的建设可保障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对保障青山湾海岸带生态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工程的环境问题主要为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包括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及施工期生态影响等,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最低程度;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及生态影响也随之消失。另外,该工程建成后将改善海岸景观,增加群众的亲海空间,对生态环境、群众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利。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