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订《2025年度******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